一、一般要求
1.煤樣:采用粒度小于6mm的煤樣,煤樣量不少于500 g;采用粒度小于13 mm的煤樣,煤樣量不少于2kg.
2.煤樣的制備:
粒度小于13mm煤樣的制備。
粒度小于6mm煤樣的制備
3.破碎設備:破碎過程中水分無明顯損失的破碎機。
4.制備方法:用九點取樣法從破碎到粒度小于13mm的煤樣中取出約2kg,全部放入破碎機
中,一次破碎到粒度小于6mm,用二分器迅速縮分出500g煤樣,裝入密封容器,
5.在測定全水分之前,首先應檢查煤樣容器的密封情況,然后將其表面擦拭干凈,用工業(yè)天平稱準到總質量的0.1%,并與容器標簽所注明的總質量進行核對。如果稱出的總質量小于標簽上所注明的總質量(不超過1%),并且能確定煤樣在運送過程中沒有損失時,應將減少的質量作為煤樣在運送過程中的水分損失量,并計算出該量對煤樣質量的百分數(shù)(M,),計入煤樣全水分。
6.稱取煤樣之前,應將密閉容器中的煤樣充分混合至少1min。
二、計算公式